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公布自来水成本时夸大了自来水管道漏水损失率,使得自来水成本“虚高”。对此,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本身是两个概念。所以不可能公布自来水成本时夸大了自来水管道漏水损失率, 我们是来根据定价成本核算准则,相关企业成本已经进行核减,并未计入自来水定价成本。
有媒体报道指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报的管网漏损率为15.74%,经过监审核定的管网漏损率为14%,也就是企业多报1.74%,因此每年会多“漏走”2400多万方水。除此之外,2008年至2010年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共发生业务招待费1123万元。按照当地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最终核定为674万元,“挤”出吃喝费449万元。
对于管道漏损的问题,此前广州市物价部门曾专门回应,管网漏损率是评价供水管网漏、跑、冒、渗情况的指标,管网漏损率=(年供水总量-有效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100%。企业自报数为15.74%,物价局则按照CJJ92-2002标准审核,核定三年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下降1.74个百分点,对于企业超出部分的漏损不进入定价成本。物价局回应称,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5.74%,基本接近建设部关于管网漏损率的评定标准,低于国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平均漏损率16.96%。
而对于企业接待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审办法,企业招待费用是其成本的合理构成之一。但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1123万元年接待费用远低于该公司主营收入的5‰。公司是根据实际发生成本列出,而物价部门则是根据相关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核减。